《民法典》合同编以专章对保理合同的内容、保理欺诈、追索权、履行等做了规定,这是我国民事合同制度的重大创新。然而,保理合同的具体法律适用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客体范围狭窄、保理人虚构债权、各主体抵销权规定不明等,导致相关规则在适用时出现梗阻。需对保理合同的要素、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厘清司法实务中的争议焦点,以实现对保理合同各方主体利益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