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实现实际的利益公平和采用合理的归责原则三方面论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批驳本法出台之前在交通管理方面出现的诸如“撞了白撞”等不合理现象,肯定了这部法律的进步性。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