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开政府信息是党和政府打造"阳光"政府,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但特定信息的公开可能会导致国家利益或特定主体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有必要辅之以保密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体现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精神和基本价值,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