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2017-2018年对其反倾销条例的修订首次将"社会倾销"问题纳入反倾销调查。"社会倾销"问题在欧盟条例中具象为"严重扭曲"的认定、损害计算、替代国选择、期中复审和出口商待遇五个方面。在欧盟2019年以来的反倾销调查实践中,中国与美国均已受此规则影响。其核心在于欧盟突破当前"贸易与劳工"议题的双边走向,转而以单边手段强制实施劳工标准。尽管中国企业对此的应对手段极为有限,但中国政府仍可援引《反倾销协定》第2.2条"适当比较"规则以切断"严重扭曲"与结构价格之间的关联。鉴于欧盟单边措施是对国际法"以诺为则"与"平位法"特性的违背,中国政府虽未必反对贸易与劳工议题的关联,但应坚决反对非合意基础上的劳工标准的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