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中"互相印证"的证明要求源于审判阶段的"印证证明模式",是审判证明模式影响审查起诉进而传导到侦查工作的结果。随着审判中心地位的逐步确立,侦查工作受"印证证明模式"的影响日深,侦查机关为了满足裁判要求而对"互相印证"的偏执,往往导致侦查人员对口供的过度依赖,增大了错案的风险。侦查机关应合理运用印证证明模式,避免侦查人员对证据"相互印证"的不择手段的追求。更为深远地看,则需在审判环节建立起印证证明基础上的裁判者自由心证制度,从根源上缓解侦查中互相印证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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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