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该规定第十九条提出,"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是一个重大突破,是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