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赋予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首先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进而确定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政府职能领域的分工。针对省级政府职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如法制建设、"三定"方案、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和央地间的权力运行机制等,从四个方面着手将赋予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落到实处:夯实赋予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的宪制基础;完善政府职责体系,为赋予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打下坚实的微观制度基础;规范央地间的权力运行机制,约束不当的行政命令干预行为;完善配套措施,实现省级政府履职过程中的权责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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