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讯逼供,对于受刑讯者及其家属、对刑讯实施者、对国家和政权都有着极大的危害。"严打"体制的惯性影响,"事后"治理体制的滞后性弊端,"侦查中心主义"体制的不良影响都是刑讯逼供的体制诱因。目前刑讯逼供的制度防范障碍主要有: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制度尚未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建立受到阻却,刑事诉讼的线性运行机制缺陷明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待补强。要突破刑讯逼供防范的制度障碍,首先要梳理和总结现有的刑讯逼供法律制度,依国情构建无罪推定和沉默权制度,转换现行的刑诉模式的和补强证据规则。

  • 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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