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民执发[2019]174号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管中心,各二级、直属单位: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