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国企混改”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这一定义的泛化和模糊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概念厘定成为新时代国企推动精准监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并未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出台而迎刃而解,问题转为如何理解第四十条第三款。N公司在开展纪检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于不同身份主体的企业人员,运用好党纪、法律、企业内部规章的组合拳,构建基于身份厘定下实施精准监督的系统工程。

  • 单位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