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开启了我国收养法律制度的新篇章,但是依然采用的是传统单一完全收养制。随着社会老龄化、失独家庭、重组家庭增多等问题的出现,如何逐步完善收养制度,弥补单一的完全收养制度缺陷,引进不完全收养制度迫在眉睫。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对不完全收养进行研究,借鉴法国、德国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我国引进不完全收养制度的必要性及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