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行为,涉及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而对于这两罪之间的关系,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分歧。在对各种观点进行剖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以两罪相互独立的观点来代替通说之法条竞合的观点,是处理两者关系的较为理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