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审核是构筑行政权力清单的关键程序之一,对行政权力清单的文本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决定作用。然而,当前的自我审核、独立的第三方审核和联合审核等模式均存在一定缺点,科学的审核机制有待进一步确立。将行政自制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作为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核的法理基础,通过客观、公平的政府采购程序选取独立的第三方作为审核主体,并设立中立、统一的审核程序以及明确、可行的审核标准,对于构建科学、可行的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核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