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因应犯罪升级变化的新情况和推进大数据侦查,公安机关着力于大数据侦查的"海量数据""侦查平台和技术""侦查人才"等三大要素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侦查实践呈现出侦查理念改变、侦查力量变化、监控型侦查增多、侦查成本降低等变化。但大数据侦查仍然处于早期阶段,存在数据壁垒森严、技术无法满足实践需求、人才储备不足等困境,大数据侦查应用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矛盾尚未有良好的平衡方案,大数据侦查的法律属性、大数据证据的效力等法律问题尚未厘清,未来还须加强人才建设、技术升级、理论探讨、制度革新等工作。
-
单位福建警察学院; 福建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