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稳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于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农户增收致富至关重要。经过30多年发展,订单合同、专业合作等传统模式仍占主导地位,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模式蓬勃兴起,多种联结方式并存的混合模式日获青睐,农村一二三产业呈深度融合发展态势。利益联结模式的选择,与农产品的行业特性、经营主体的发展阶段、农户的素质条件、农业生产条件以及双方的认识有很大关系。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当前要准确把握小农户的发展趋势,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自愿选择,发挥各自优势,并加大政策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正向激励和失信名单机制,进一步优化指导服务,进一步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