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策略的指引下,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进行整体性考虑,以确保融贯性发展和体系化实现。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具备科学论证基础,契合当前政策意图,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但是,当前仍存在基础性规定不足、温室气体污染物属性认知不一、评价规则衔接不当等困境。为此,应从厘清制度变革路线、完善制度运行规则和优化制度配套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并借此实现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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