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数据垄断严重阻碍互联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造成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和抑制互联网市场创新等问题。由于价格理论的制约和互联网法律关系复杂等,我国反垄断机关无法有效对平台数据垄断进行规制。治理平台数据垄断应从完善反垄断的价格理论出发,形成坚持适度干预和综合干预的规制思路,进而建立必要数据共享和多主体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反数据垄断综合监管体系。

  • 单位
    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