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位于某地级市,2017年6月成立,2018年5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8年6月至12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账款账目反映含税收入为2420万元,但《房地产预售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款为6710万元,2018年《利润表》(未计提税金及附加)反映利润总额为-170万元,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为51.92万元,该企业计税毛利率为20%,增值税预征率为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如何计算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