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充满了秩序现象。人们对于秩序本质的认识十分抽象,但秩序的描述性定义可以表述为“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和匹配性”。建立秩序是法律的基本目的,秩序价值是法律的一种基本价值。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市场秩序的新领域出现,经济法便应运而生,专门用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18世纪,随着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展,社会进程中又出现了两个新的秩序领域:技术秩序领域和生产秩序领域。近现代标准化即起源于寻求对这两个秩序领域进行规范的过程。通过对经济法和近现代标准化的起源进行比较,我们得出结论:近现代标准化与法律具有深刻的同源性——即对某一特定秩序领域中的秩序进行规范,并形成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