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湖南省工业地区2002和2012年独子家庭与多子家庭暴力发生情况,为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分别于2001—2002年和2011—2012年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湖南省工业地区湘潭某大型国有企业抽取100户暴力家庭,对抽取暴力家庭中的施暴者和受虐者174人(独子家庭128人、多子家庭46人)和125人(独子家庭95人、多子家庭30人)进行家庭暴力问卷调查,比较独子家庭与多子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结果 2002和2012年独子家庭与多子家庭暴力发生的首位诱发因素均为子女教育问题(2002年:60.9%vs 73.9%,2012年:70.5%vs 60.0%),最常见的暴力形式均为羞辱谩骂(2002年:85.9%vs 97.8%,2012年:90.5%vs 93.3%),独子家庭与多子家庭暴力发生的首位诱发因素和最常见的暴力形式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0.012 5)。2012年独子家庭受虐者受到精神损伤和躯体损伤的比例分别为40.0%和21.1%,均高于2002年的15.6%和3.1%;2012年多子家庭受虐者受到精神损伤的比例为60.0%,高于2002年的13.0%,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0.012 5)。2002和2012年独子家庭认可家庭暴力的比例分别为62.5%和48.4%,多子家庭认可家庭暴力的比例分别为60.9%和60.0%,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0.012 5)。结论子女教育问题是诱发独子家庭与多子家庭暴力的首要因素,精神暴力是独子家庭与多子家庭暴力最常见的形式,2012年的独子家庭与多子家庭受虐者较2002年受到更多的精神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