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司法上诉机制建立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归前,它是保障澳门居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手段,也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然而,行政司法上诉机制至今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必要诉愿的刚性削弱了司法监督力,行政司法上诉机制的性质过于狭窄,规制行为监督力不足,独立规章不符合法律先立原则,政治监督过强,以行政法规废止法令、违反合法性原则,行政诉讼原则着重形式多于实际等。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迅速,行政行为因而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完善行政司法上诉机制就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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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