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代理省长黄强2021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