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财规审〔2021〕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现将《黑龙江省政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依据本办法,我厅将首先开展省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工作。请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新版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线工作,认真梳理2017至2020年开展本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信息,

  • 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