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法治国家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西方传统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大异其趣。如果说欧美国家奉行的是一种抽象法治,一种基于正当程序原则的形式法治和基于社会分工的专业主义法治,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一种政治性法治、治理性法治和融合性法治。政治性和规范性是任何法治形态的两大基本属性。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法学理论普遍从规范性意义上界定法治,忽视了法治的政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生于中国的历史社会传统和革命建设过程,作为一种政治性、治理性和融合性法治,体现了政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在政治性和规范性两方面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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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行政学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