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自2015年设区的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在统筹推进地方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创新、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地方人大推进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借鉴。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始终坚持民主公开的立法原则,把广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作为衡量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先后制定了《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