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上,自卫权是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固有权利或自然权利,但其存在的漏洞使其演变为战争权的变种,并为一些国家发动战争提供了冠冕堂皇的借口。自卫权的存在给国际社会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更与安理会的职权形成冲突。因此,应当废除自卫权,增强安理会对国家发动战争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安理会维和能力,以维护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