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就业工作程序、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等事项,曾对规范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