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在正当法律程序理论之上的对抗式刑事诉讼并非解决所有问题的普适良药。现代刑事司法引入ADR机制,能为之提供有效补充。法律现实主义构筑了ADR机制在刑事司法中适用的核心理念基础。ADR机制的引入,将遭遇刑事司法本身的抗体。ADR在刑事司法中主要表现为三大核心模式,为使得ADR机制与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制度相适应,应着力于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社区警务、恢复性司法等方面创造性的系统改革,以构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