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国家社会对话的重要形式是三方协商机制。基于政府主导,我国三方协商机制在短时间内建立,但在实践中却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协商范围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制约了对社会利益进行组织化调控的目标实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完善三方协商机制提供了重要启示。我国需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域认识三方协商机制的价值,扩展协商的议题范围;深化群团改革,增强工会和雇主组织的代表性;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相结合原则,扩大参与协商的主体范围,完善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改革的发展趋势,合理界定三方协商机制中政府的作用,保障实质性协商,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社会利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劳动领域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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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