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朝向多元民主合作型的多元共治模式演进,乡村社会呈现多中心治理局面。基于当前乡村社会治理格局,从各治理主体的结构与功能出发,将乡村治理主体结构划分为组织协调主体、主导责任主体、自治参与主体和社会协同主体四个类别。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发挥多元化主体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