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虚拟物品获得了财物的属性,而非法获取虚拟物品的手段也越来越丰富。对于手机靓号等没有市场流通统一价格的虚拟物能否认定为财物,及通过伪造身份证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手机靓号又出售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理论界及实务界仍有争议。本文拟通过分析价值、价格等属性来明晰手机靓号的财物性,进而分析伪造身份证非法获取他人手机靓号又出售的行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