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一直存在登记审查方式的选择争议和立法缺失,有必要对登记内容、登记效力模式以及登记审查的限度等因素进行探析,构建确立登记审查方式的理论基础。在声明登记制下,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内容极为有限,登记机构只需采取形式审查。具体而言,从形式上核对质权人的基本信息;审查出质物是否属于应收账款质押标的范围,但无须实质审查其权属或价值;查看登记协议中是否载明出质人同意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