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议会制的典型国家,英国在司法权力与司法制度层面,采取了与总统制国家截然不同的架构模式。自光荣革命以来,其长期推崇议会至上的传统,以议会为权力的中心并且刻意将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融合、混同。但自20世纪始,出于对英国国内对司法改革诉求的回应,加之彼时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展开,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英国对司法权与司法组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重构,一方面,司法组织开始由混同转向独立,另一方面,司法权也逐渐强势,使得"议会至上"的趋势在当代英国宪制中愈发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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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