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呼唤《证券法》的完善以应对市场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证券法是证券市场参与者保护法,证券市场参与者法律属性的界定是证券法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逻辑起点。非专业个人投资者属于金融消费者,证券市场参与者既有证券投资者属性又有金融消费者属性,《证券法》修改应引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区分具有金融消费者属性的投资者和其他证券投资者,在对证券投资者进行一般性保护的基础上,针对具有金融消费者属性的投资者进行特殊的制度设计以更有效地实现证券法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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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