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在我国的确立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定途径,而调查取证权的授予则为其顺利参诉提供了前提。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尚处于运行初期,缺乏配套的保障机制,这大大制约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进而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际效果。鉴此,应当通过健全检察机关的组织配置及协作、加大调查取证的专业技术支持以及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等方式,从组织、技术和经费等诸方面构建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保障机制体系,从而推进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程序的顺利运行,进而优化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职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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