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1年,某市开发区左铺村村民陈某通过林改承包经营该村集体荒山52亩,并办理了林权证。2011年,该市恒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保公司")通过林地流转方式,租赁左铺村750亩林地种植油茶,并随后办理了林权证,该林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包括陈某承包经营山场范围,但是未经陈某同意。2012年,恒保公司开始在流转的林地上种植油茶,陈某提出异议,但恒

  • 单位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