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督导制度有效保障了其寄宿学校的良好发展,对我国农村中小学寄宿学校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的"三大"主要内容分别为统一制订寄宿学校的国家最低标准、严格把控学校膳宿供应、更新完善SCCIF评价框架。研究发现,英国教育督导制度具有"四大"特征:独立专业的督导团队;以生为本的督导原则;多元高效的督导方式;规范有序的标准流程。基于此,我国在发展农村中小学寄宿学校时应设置独立机构,加强团队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儿童情感;改进督导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督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