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经验"既是一项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制度传统,也是一种不断创新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治理实践。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应当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准确把握"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将其转化为推进司法改革的若干基本遵循,不断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效能升级,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