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京沪两地主动完善妇女保健法律体系的程度,明确主动完善法律体系对妇女保健工作的意义并探索对其进行量化评价的可行性。方法系统收集国家和京沪两地涉及妇女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判断法律法规是否有修订、地方是否有立法和地方立法时间与国家立法时间的关系,综合计算两地主动完善法律体系的程度,并分析其与孕产妇死亡率之间的关系。结果京沪两地对妇女保健法律体系进行主动完善的程度评分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均由1990年的0%上升至2017年的66.6%,并且均与孕产妇死亡率呈负相关(P <0.05)。上海主动完善法律体系的程度提升对孕产妇死亡率变化的解释程度高于北京(上海71.7%,北京51.4%)。结论适宜的妇女保健体系应能针对特定区域、问题和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完善性补充;京沪两地均已能较为主动地对相关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上海法律体系的主动完善对妇女保健工作各方行为的规范作用强于北京;对京沪的评价验证了该量化方法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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