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编语: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一、分级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和功能可分为三级:Ⅰ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Ⅲ级应急避难场所2.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具有完备的避难生活设施,能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