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7年12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体制等;二、对团体标准制定的原则、范围及一般程序、团体标准的编号、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等;三、在团体标准实施方面,明确团体标准的采用方式,对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提出了要求;四、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