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认识审判中心主义改革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有待深入研究的理论课题。要解释这一问题,就需要重新阐述“审判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和“认罪认罚从宽”之间的关系。审判中心主义改革涉及我国司法体制的系统性改革,其长远目标在于改变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的关系,走出“侦查中心主义”和“逮捕中心主义”的桎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庭审实质化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都属于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必要制度措施,二者虽然存在一定冲突,但都统一于审判中心主义,并受其制约。与此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后的协商性司法理念,也对庭审实质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契合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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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