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被恶意嘲讽、被当众侮辱、被造谣中伤……当你因为这些遭遇而感到生气、难过、难堪,以及自尊心受伤时,你有没有意识到,你的人格尊严正在遭受侵犯呢?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