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市政办函[202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安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