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具有指导建立法律制度的意义,保险监管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监管法要体现秩序、效益、公平、安全价值。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及营业进行监管实现秩序价值;科学地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效益价值;规制不公平竞争行为实现公平价值;完善保险偿付能力和再保险的法规实现安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