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法》的重新修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良好的版权登记制度有利于增强著作权的保护,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本次修订虽在法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增加了作品登记制度,但更像是对权利人善意地提醒,仍存在立法制度不完善、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审查效果不佳、登记缺乏公信力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改善这一现状,须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对作品登记效力以及与登记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调整,区分静态与动态登记模式的不同,立足实际发展需求对著作权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相关配套措施以及不同登记模式下的公信力改进与完善,构建科学合理的著作权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