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局于2007年3月26日核发拆许字[2007]第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7]3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拆迁人的延期拆迁申请,核发延拆许字[2014]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商业、商务楼(建筑退让地,作交通道路和绿化建设,不可建设任何建、构筑物)。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法政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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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