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未成年人进行妥当的法律保护需要拨开笼罩在形式保护路径上的实质限制疑云。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的政治权利、人格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等受到部分规制。与成年人权利规制理论扎根于公共利益维护和主体权利共存不同,未成年人权利规制并未通过立法程序实现群体规制承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立法民主性、程序性和裁量性难题。未成年人权利规制具有特殊样态,其理论基础、程序构造与限制期限均与成年人权利规制不同。但当前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规制存在泛化隐忧,必须严格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要求,以检验规制范围和措施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