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和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深入开展,建立完善警察民事调解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当前,我国已具备构建警察民事调解的法律与政策基础,各地在推动警察民事调解中也有诸多探索并取得积极成果。我国警察民事调解制度面临着主体力量不足、调解范围模糊、无专门程序规定和配套机制不足等问题。从本土实践出发,借鉴域外经验,立法上明确警察民事调解职权,合理界定调解的范围,同时拓宽警察民事调解与其他调解的流转与协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民事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