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的新型治理模式进行实证研究,并借助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政府所有者与医院管理者的之间运行机制,认为该新型治理模式能均衡政府与医院的利益分配,减少政府与医院委托代理的关系层级,降低政府监控成本,达到医院管理者责权利的统一,促进政府社会目标与公立医院运行目标的同步实现。同时,"院长年薪制"要实现长远发展,客观上需要解决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剩余控制权"问题。